华夏肝病论坛丨韩涛教授:肝硬化再代偿期ACLF——临床特征、预后差异与治疗新思考

国际肝病 发表时间:2025/12/20 18:42:37

编者按:慢加急性肝衰竭(ACLF)是肝硬化患者死亡风险最高的临床危重症,而再代偿期作为肝硬化病程中的特殊阶段,其ACLF的临床特征与预后机制仍是领域内亟待阐明的关键科学问题。在第十二届华夏肝病论坛上,南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/天津市人民医院韩涛教授针对肝硬化再代偿期患者发生ACLF的临床特征及预后进行了专题报告,并接受了本刊的专访。韩教授指出,再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在器官衰竭模式等方面虽然介于代偿期与失代偿期ACLF之间,呈现“中间状态”特征,但其预后显著优于典型失代偿期基础上发生的ACLF患者,其潜在机制与肝脏储备功能、门静脉高压及免疫状态差异等因素密切相关,为精准识别高危人群、优化分层治疗策略提供了思路和依据。


《国际肝病》

与典型的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相比,肝硬化再代偿期患者发生ACLF在诱因、器官衰竭模式及临床表现上有哪些独特性?


韩涛教授:再代偿期肝硬化及其相关并发症确实是当前的研究热点。那么,在再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具有哪些临床特点呢?事实上,目前针对这一特定人群的研究数据尚有限。基于我们团队初步的临床研究结果,再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,其临床特点在诱因、器官衰竭表现等方面,呈现出介于典型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与典型失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之间的“中间状态”特征。


具体来看,相同之处:诱因方面三者存在一些共同点,如细菌感染、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、消化道出血等。不同之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:


其一、典型失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更易并发细菌感染,这是其诱因上的一个显著差异。


其二、与典型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相比,再代偿期肝硬化ACLF发生肝脏本身衰竭的比例相对较低,肝外器官衰竭的总体发生率虽高于典型代偿期肝硬化ACLF,但又低于典型失代偿期肝硬化ACLF,更接近后者水平。


此外,从临床表现及生化指标来看,再代偿期肝硬化ACLF与典型代偿期肝硬化ACLF在基础肝脏损伤特征上有诸多相似之处,但也存在差异。与失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 ACLF比较,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发生 ACLF 的严重程度总体上相对较轻。


《国际肝病》

临床上,哪些因素对再代偿期ACLF患者的28天生存率和1年生存率的影响最大?


韩涛教授:总体而言,ACLF的预后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肝脏储备功能状态、诱发因素以及其他危险因素等,这些均与急性打击的强度、疾病进展速度密切相关。其中,器官衰竭的类型和数量无疑是影响预后的至关重要的因素。正如之前讨论的诱因问题,对于肝硬化患者(包括再代偿期肝硬化患者),细菌感染、消化道出血、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等诱发因素均不容忽视,它们不仅可导致疾病进展,更直接威胁患者生存。


关于预后评估的时间节点,除广受关注的28天生存率外,90天预后同样关键。若患者能够成功度过急性期,则90天生存率成为下一个重要的预后判断窗口。值得注意的是,若患者经积极治疗能在90天时存活,其后续的一年生存率通常也非常可观,提示90天的生存是一个积极的预后信号。


《国际肝病》

再代偿期ACLF患者的预后是否优于经典失代偿期ACLF?其潜在机制是什么?


韩涛教授:研究发现,再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发生ACLF与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,在28天、90天、180天乃至一年的整体生存率方面非常相近,两者间无显著差异。然而,这两类患者与典型的失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相比,其预后则存在明显区别。


如前所述,典型的失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预后最差,这一点与再代偿期和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的ACLF形成鲜明对比。其潜在机制较为复杂,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两方面:


一方面,是肝脏储备功能差异:再代偿期肝硬化患者通过前期积极治疗达到再代偿状态后,其肝脏储备功能相对良好,例如Child-Pugh分级可达A级,MELD评分亦较低。而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的Child-Pugh分级多为C级(部分可为B级),肝脏储备功能相对较差。


另一方面,是门静脉高压及其他伴随状态的差异: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除肝脏储备功能不足外,门静脉高压程度更重,同时常伴有免疫功能低下及其他脏器功能不全等问题。


正是由于上述肝脏储备功能、门静脉高压程度、免疫状态及多脏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,导致了再代偿期与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,其预后显著优于典型的失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。当然,其具体深入的分子机制仍有待进一步研究阐明。


《国际肝病》

针对再代偿期ACLF患者,现有治疗策略是否需调整?未来如何结合队列数据与新技术进一步改善预后?


韩涛教授:总体而言,无论是代偿期、再代偿期还是失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,其总体治疗原则并无本质区别。然而,针对再代偿期肝硬化发生的ACLF,我们需予以特别关注,尤其要重视对其诱因的识别与控制——即探究此次为何会诱发ACLF。


需要强调的是,即便患者既往肝功能控制稳定,仍需持续加强管理。这包括:


1)强化患者教育:重点防范细菌感染、HBV再激活、酗酒等诱发因素,将其视为预防复发的关键环节。


2)警惕脏器功能衰竭:此类患者同样可能发生多脏器功能衰竭。因此,全面的脏器功能支持治疗需引起高度重视。总而言之,ACLF的治疗仍应遵循综合管理原则。


展望未来,该领域作为新兴热点,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:


1)临床特征验证:需开展多中心、大样本研究,以确证我们目前观察到的再代偿期肝硬化基础上发生的ACLF等特点是否具有普遍性。


2)发病机制探索:需深入探讨其潜在机制,为寻找新的、更有效的治疗策略提供依据,从而预防此类患者再次发生肝衰竭,乃至改善长期预后。


3)长期随访管理:无论患者处于代偿期、再代偿期还是失代偿期,一旦度过ACLF急性期,均需强调定期随访的重要性,这对于预防肝硬化并发症(如腹水、出血等)及肝细胞癌的发生至关重要。


(来源:《国际肝病》编辑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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